2021 年即將結束,很多企業的財務人員都會考慮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其中各項扣除比例具體是多少呢?近日就有用戶問到了這個問題。今天我們就來梳理一下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各項扣除比例分別是多少。
1.與工資相關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1)職工福利費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工會經費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職工教育經費
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注意:上述三項經費能夠稅前扣除的都是企業實際發生的,而不是計提的。
2.與收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1)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注意: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有如下特殊規定,其執行期間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企業需要根據本企業所在行業確定具體的扣除比例。
①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②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與利潤相關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注意:對于特定時間發生的重大災害,稅局可能會發布捐贈支出可以全額扣除的政策,企業可以參照執行。例如,新冠疫情發生后,總局發布了捐贈支持可以全額扣除的政策,即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等。
4.加計扣除
(1)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2)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①除制造業外的企業研發費用按75%加計扣除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②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注意:不同的行業,研發費用扣除比例不同,企業需要根據本企業所在行業,參照上述規定確定研發費用的扣除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