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發布《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對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進行明確。下面,稅務籌劃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希望能幫助到您。
一、延緩繳納稅費種類
延緩繳納稅費范圍限于7項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除代扣代繳外的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稅,需關注什么?
對于未列明的稅費,如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不在延繳稅費范圍。
二、延緩繳納稅費的內容
延繳繳納稅費的所屬期,對于按月繳納的納稅人,為2021年10月、11月和12月;對于按季繳納的納稅人,為2021年第四季度稅費。
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前述列明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列明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企業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
對于按月繳納的稅費,所屬期為2021年10月可延緩的稅費到2022年2月繳納;2021年11月可延緩的稅費到2022年3月繳納;2021年12月可延緩的稅費到2022年4月繳納。
對于按季繳納的稅費,所屬期為2021年第4季度可延緩的稅費到2022年4月繳納。
延緩繳納稅費不等于延緩申報納稅,企業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
企業按規定延緩繳納稅費沒有滯納金,也不影響企業納稅信用等級。
三、企業可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符合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四、緩稅政策不影響其辦理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選擇適用延緩繳納稅費政策,其緩繳的稅款視同“已預繳稅款”,正常參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補退稅的計算。
同時,企業應當按照享受緩繳政策確定的繳稅期限繳納緩繳稅款。
五、享受方式
為了便利企業享受該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對電子稅務局(含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進行了優化,對延緩繳納稅費自動提示。
企業對應所屬申報期結束前,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法申報相關稅費后,界面自動彈出是否延緩繳納各項稅費金額(全部或一半)的提示。企業需進行確認。
如果企業確認不延緩繳納稅費,需在該界面填寫理由,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確認延緩繳納稅費,界面跳轉進入繳款界面并繳納應繳稅費金額,為零或稅費50%,剩余部分繳納期限自動延長3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實行簡易申報的制造業個體工商戶,按季繳納時,企業無需確認,2022年1月暫不劃扣列明的7項稅費,緩繳的稅費在2022年4月劃扣2022年第一季度應繳納的稅費時,一并劃扣。